本校校級研究中心有人文社會實踐、前瞻理工研究類、生物醫學轉譯類。
本校校級研究中心有編制內與編制外之區分。
本校校級研究中心之組織層級為一級單位,相當於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究發展處等一級單位。
成立設置校級研究中心有三個原則要件:
1.為配合校務發展需求,經校長交付提出設置申請。2.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其研究範圍屬多個學院教師參與之跨領域者,由本校專任教師經行政程序共同提出申請。
3.因政府機關或其他法人團體專案計畫補助,符合本校任務發展需求,由本校專任教師經行政程序提出申請。
編制內與編制外程序不同,說明如下:
1.編制內中心:由研究團隊研擬計畫書與設置辦法經評議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校行政程序修訂組織規程,並報請教育部核定。
2.編制外中心:由研究團隊研擬計畫書與設置辦法經評議委員會與主管會報審議通過後,提請校務會議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