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每校限申請 1 件計畫,請先於112年2月24日(五)下午5時前先回覆本處,以辦理後續事宜。 二、申請者,請於112年3月13日(一)中午12時前將計畫書一式6份(含文書組留存1份,其中1份請勿裝訂),證明文件由本處提供隨函檢送申請。 三、請參閱附件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