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自即日起至本(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受理「校級研究中心設置申請案」,請有意申請設置之研究團隊備妥設置計畫書循依行政程序簽核後送至本處(處本部)彙辦(請於9月30日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請詳閱校內通知)。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11條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校級研究中心之研究團隊備妥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辦法並依行政程序簽核後,復將前述文件送至本處彙整,俾利提送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 三、請至表單下載設置計畫書(含設置辦法)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