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訂本(111)年3月30日前請貴中心提交自我評鑑報告書,考量新法(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評鑑作業實施要點)實施後,為利貴中心撰寫及整理時間充裕,順延至旨揭時程提交。 二、提交前請再檢視內容與「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評鑑作業實施要點」之相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