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規定之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送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全文、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