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與與法國在台協會2006年簽署之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屬人員交流計畫(2年期),並得包括舉辦小型研討會議。 二、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與法國負責執行政府合作計畫機構Campus France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法方計畫主持人得為法國各大學或國家及科研機構下之研究人員。 三、本案為配合法方政策及經費,雙方協議合作計畫須於補助年度內執行完畢,不得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疫情影響)展期,檢送徵求公告1份。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司胡敏琪先生,電話:(02)2737-7683。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