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Substitute Services Personnel Departure Application
1.請於出國前至少 14 個工作天,繳交申請表正本(含附相關證明文件),由研發處處本部申報役政署辦理。同時請郵寄申請表之電子文字檔(含odt檔及核章掃描後之PDF 檔)至承辦人信箱。
2.待內政部役政署核准後,役男即可於線上系統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出境時請務必攜帶該通知單及護照。
3.獲內政部役政署核准出境後,請役男同歩完成校內申請出國差假作業(檢附核定公文及通知單)。
(備註:若役男申請事由為移地研究或特殊情形,須另經專簽奉核,請洽承辦人)
承辦人:研發處處本部/廖凱蘋 小姐
分機:5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