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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非國科會計畫投標業務流程圖
 

本校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各項作業程序
 

※A公告:
本處接獲委託(補助)單位行文公告之計畫申請案或投標案。
作業程序:

1.本組將委託(補助)單位之計畫申請案,以E-mail轉知各院系及中心,並置於本處計畫徵求網頁上。

2.公告申請時程,校內截止日以委託(補助)單位截止日前三天為原則。

 

※B申請(投標):
於公告申請時程內,接受申請人詢問申請(投標)相關事宜,並辦理申請(投標)作業。
作業程序(分委託(補助)申請案及投標案二類):

1.委託(補助)申請案:

 計畫申請人於校內截止日前(備計畫書及其相關申請文件)→研發處計管組→函送委託(補助)單位審查。

 若屬民營企業之合作案,計畫書未限定格式,請主持人依雙方之需求逕行作業,管理費請依計畫總經費之20%編列;合約以本校之合約範本或廠商之
 合約範本作業均可,簽約程序請參考簽約請款作業。

2.投標案申請方式分二種:

 (1)由主持人自行取得之投標案--

 填寫投標文件申請表,並參考其流程。

 (2)由學校統一作業,係指由學校公告者--

 於校內截止日前將計畫書及由主持人準備之投標文件→研發處計管組→函送投標單位審查。

 

※C核定(得標):
接獲經由本處申請(投標)案之核定(得標)通知。

作業程序:

1.核定或得標通知→計畫主持人。

2.若屬自行投標者,招標單位將逕自通知計畫主持人。

 

※C1未核定(未得標):
接獲經由本處申請(投標)案之未獲核定(得標)通知。

作業程序:

1.未獲核定或未得標通知→計畫主持人。

2.若屬自行投標者,招標單位將逕自通知計畫主持人。

 

※D簽約請款:

1.接獲委託(補助)單位之通知辦理簽約請款作業之計畫案。

2.若屬民營企業之合作案,計畫書未限定格式,請主持人依雙方之需求逕行作業,管理費請依計畫總經費之20%編列;合約以本校之合約範本或廠商之合約範本作業均可。

合約修訂作業方式:

修改之合約電子檔→研發處→法制組,經審閱後回覆主持人,第一版本約需3-7個工作天,合約版本經雙方確定後再依下列程序辦理。

作業程序:

1.簽約及請撥第一期款同時辦理者--

委託(補助)單位通知辦理簽約請款→函稿(參考公文範本4;免備文者,以「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補助)計畫簽辦表」作業)併同合約書由執行系所送出辦理→會簽所屬學院院長→研發處計管組→出納組→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出納組(開立收據)→文書組發函(以「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補助)計畫簽辦表」辦理者,請將合約及領據逕寄委託(補助)單位)。

2.僅辦理簽約者--

委託(補助)單位通知辦理簽約請款→函稿(參考公文範本3;免備文者,以「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補助)計畫簽辦表」作業)併同合約書由執行系所送出辦理→會簽所屬學院院長→研發處計管組→出納組→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文書組發函(以「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補助)計畫簽辦表」辦理者,請將合約逕寄委託(補助)單位)。
 

※E、J撥款
已辦理之請款作業,經委託(補助)單位撥款到校,接獲出納組通知辦理進帳事宜。

作業程序:

1.委託(補助)單位撥款及本校各項經費收入→出納組登錄並通知主持人(承辦人)辦理進帳手續。

2.主持人(承辦人)至主計室網站進帳系統線上作業後列印進帳通知單→所屬單位主管用印→研發處計管組→出納組→主計室→校長。

 

※F變更(校內、校外):

主持人依執行計畫之需求,辦理經費或延期等變更事宜,依委託(補助)單位之規定,辦理校外或校內之變更。

作業程序:

1.校外變更:計畫主持人提請經費變更或延期申請(請附核定經費表及變更申請表1份)→執行系所簽辦函稿(參考公文範本8)送辦→會簽所屬學院院長→
 研發處計管組→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文書組發函。

2.校內變更:依委託(補助)單位規定,可循校內程序辦理者,填「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校內經費變更表→研發處計管組
 →人事室(非出國人員免會) →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奉核後正本送回研發處辦理。

 

※G、I報告繳交:

主持人依委託(補助)單位之規定,繳交報告書。

作業程序:

計畫主持人提交各期之報告書→執行系所簽辦函稿(參考公文範本5)併報告書送辦→會簽所屬學院院長→研發處計管組→秘書室→校長核示→文書組發函。

 

※H請款:

主持人依委託(補助)單位之規定期限,辦理請款作業。

作業程序:

1.計畫主持人提請請款→執行系所簽辦函稿(參考公文範本7)送辦→會簽所屬學院院長→研發處計管組→出納組→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出納組
 (開立收據)→文書組發函。

2.免備文者,第一期款以簽辦表作業,第二期款以後,請至出納組「免備文預開收據系統」申請辦理,領據逕寄委託(補助)單位 。

 

※K暫借款:

尾款已請款尚未撥款到校者,依需求辦理暫借款作業。

作業程序:

計畫主持人填寫主計室之「國立成功大學接受補助或委託計畫經費暫借款簽辦表」(除暫付款科目欄外,餘均須填寫)→會簽所屬系所及學院院長→研發處計管組→主計室→秘書室→校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