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科技部審查時間最長為2個月,為確保延攬人員加入勞健保之權益,請計畫主持人於起聘日前2個月提出申請,新進人員應於到職日辦理勞保、健保加
保。
2.該申請者如為巳支領月退之軍公教人員,請務必先行告知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未通知而後衍生之問題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3.若於聘僱期間中途離職、或聘僱期限屆滿不再續聘,應於離職生效日前通知人事室辦理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退保等事宜。
4.若未依規定辦理進用人員之保險,致發生保險事故而無法申請勞保給付、或衍生勞保局對本校之罰鍰時,或所屬人員離職卻未通知人事室辦理勞、健保
及勞工退休金退保,逾期退保之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均由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負繳納之責任。
5.應聘人於聘期結束或中途離職2個月內,應上科技部網站上傳工作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