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星火成焰培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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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分機 | 簡巧玳 06-2757575 分機 50942 |
辦理時間 | 約每年6月受理申請 (請詳見當年最新消息公告) |
內容說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協助學生專心學習及鼓勵參與研究計畫, 包含接受研究訓 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特訂定本培育計畫 (以下簡稱成焰計畫 )。 二、 補助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學生: 1. 符合本案第二點補助對象 並有 意願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者 ,以低年級生尤佳。 2.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 。 3. 曾執行本校成焰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二)、 指導教授: 1. 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 (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2. 指導教授得自行編列相關配合款以支應指導學生所需材料費。 3. 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校成焰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四、 補助額度: 計畫執行期間每位學生核給每月8,000元學習型兼任研究助理研究津貼實際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經費酌予增減。 五、 計畫執行期間: 自每年7月至當年12月底止,計6個月 。 六、 成焰計畫研究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八、 成焰計畫之審查方式、審查重點及審查作業期間如下:
十、 履行義務: 獲補助學生應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乙份,並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後續配合參與校內相關心得分享活動。 十一、 學生如同年度獲本校成焰計畫及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補助,需以科技部計畫優先執行,不得同時支領上述兩項計畫研究獎助學金或研究津貼。 十二、 獲補助學生於成焰計畫 執行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 研 究助理支領研究津貼資格 ,自次月起不再核給研究津貼 (一)、 休學、退學者。 (二)、 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三)、 其他經本校相關會議決議不再給予補助者。 十三、 本案補助經費之使用依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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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當年度最新公告表件為準) 徵件公告 請領流程說明 申請系統說明 申請書(1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