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其應行迴避事項。 (節錄)
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應行迴避:
前項所稱之關係人,包含計畫主持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主動向計畫執行機構揭露其與企業近三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委任關係,且經計畫執行機構依內部利益迴避相關機制審核管控,並能合理釋明無代表廠商申請政府資源獲取直接或間接之不當利益情事者,得免除迴避。
另與擬合作企業近三年曾有委任關係者,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主動填寫
並合理釋明無代表廠商申請政府資源獲取直接或間接之不當利益情事,經行政程序簽核後,得免除迴避。
本校教師同仁申請國科會產學研究計畫時,若簽署不實聲明,經查獲而影響校譽者,將依「國立成功大學教職員執行建教合作計畫違誤事件處理原則」提報至違誤事件處理小組審理。